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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了心脏病的我,能怀孕生育健康的宝宝吗

白云区新市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

患了心脏病的我,能怀孕生育健康的宝宝吗?

一、

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围生期严重的妊娠合并症。因妊娠,分娩及产褥期内心脏及血液动力学的改变,均可加重心脏疾病患者的心脏负担而引发心力衰竭,在我国孕产妇死因顺位中高居第二位,为非直接产科死亡原因的首位。

二、

1、妊娠32~34周:妊娠期孕妇总循环血量于妊娠第6周开始逐渐增加,32~34周达高峰。

2、分娩期:每次宫缩,子宫的血液被给予体循环中,加重心脏负担,此期是心脏负担最重的时期。

3、产后三天内:产后部分血液回流至体循环,且妊娠期间组织间隙的液体也将回流,增加心回血量,加上产妇伤口和宫缩疼痛、分娩疲劳、新生儿哺乳等负担,易促发心衰的发生。

三、

心脏病变较轻,心功能Ⅰ~Ⅱ级,无心力衰竭病史,且无其他并发症者,在密切监护下可以妊娠,必要时给予治疗。

四、

1、心脏病变较重,心功能Ⅲ~Ⅳ级。

2、既往有心力衰竭病史、肺动脉高压、严重心律失常。

3、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(法洛四联症等)。

4、围生期心肌病遗留有心脏扩大。

5、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。

6、风湿热活动期者。

以上情况因患者在孕期极易诱发心力衰竭,不宜妊娠,如已妊娠应在怀孕12周前终止。

五、

定期产前检查:孕20周前每两周一次;孕20周后每周一次;根据病情需要增加检查次数,由心血管内科医师和产科医师共同完成,重点评估心脏功能情况及胎儿宫内情况。

若心功能在Ⅲ级或以上有心力衰竭者均应立即入院治疗。

心功能Ⅰ到Ⅱ级者应在妊娠36~38周入院待产。

六、

1、轻微活动后即有胸闷、心悸、气短。

2、休息时心率每分钟超过次。

3、夜间常因胸闷而需坐起,或需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。

4、肺底部出现少量持续性湿啰音,咳嗽后不消失。

七、

1、充分休息避免过劳:保证孕妇每天至少10小时的睡眠且中午宜休息2小时,建议采取左侧卧位或半卧位。

2、营养科学合理:建议摄入高热量、高维生素、低盐低脂饮食,且富含多种微量元素,如铁、锌、钙等。少量多餐,多食蔬菜和水果,防止便秘。妊娠16周后,每日食盐量不超过4~5克。

3、体重管理:整个孕期,体重增加不超过10公斤。

4、预防治疗诱发心力衰竭的各种因素:如贫血、心律失常、妊娠高血压综合征、各种感染,尤其是上呼吸道感染,如有感染征象,应给及时有效的抗感染治疗。

八、

心功能Ⅰ到Ⅱ级的产妇可以母乳喂养,但应避免过劳。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,应及时回乳,采用人工喂养的方法。

九、

孕妇及家人需了解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相关知识,包括如何自我照顾,限制活动程度,诱发心力衰竭的因素及预防识别早期心衰的常见症状和体征,以减轻焦虑心理。产后与家人一起共同制定康复计划,如心功能状态尚可,应鼓励产妇适度的参加照顾婴儿的活动中以增加母子互动,增进亲子关系。

附:心功能分级

心功能Ⅰ级: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。

心功能Ⅱ级:一般体力活动稍受限制,休息时无自觉症状。

心功能Ⅲ级: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,休息时无不适,轻微日常活动即感不适、心悸,呼吸困难或既往有心力衰竭病史者。

心功能Ⅳ级: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,休息状态下即出现心衰症状,体力活动后加重。

参考资料:《妇产科护理学》郑修霞主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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